商品房交房条件有哪些?交房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2018年07月15日
你是否曾经无数个日日夜夜茶不思饭不想的在盼着交房呢?千里迢迢的赶回来收房,是不是很激动?是不是很兴奋?
那你知道交房的时候,我们需要对哪几个地方进行验收呢?这事得引起重视哦,不可小觑,那新房交房的条件有哪些?达不到这个标准怎么解决?相信你很想知道吧,那下面就温江装修公司小编娓娓道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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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交房条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房屋所属的楼需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买方应拒绝收房。
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在收房时一定要审核开发商是否符合上面的条件。
新房交房达不到标准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的何种违约情形应当认定为开发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应把握两点:
一是开发商根本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而应由买受人另行主张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实际导致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未履行的义务完全独立于房屋之外,例如绿化、会所等,对买受人独立使用房屋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但买受人可以另行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温江家装公司小编提供给大家对新房交房的条件以及达不到标准怎么办的介绍,很重要对不对?大家在收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哦。这些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觉得需要补充的可以评论留言哦,大家一起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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